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 2018-04-26 1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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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原文。
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
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文件的,其中一份爲原件,另一份應採用複印件,併保證兩份文件內容一緻。申請文件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製,或者用繪圖軟件繪製,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塗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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