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5716215號“EVADA”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033號
申請人於2016年01月25日對第15716215號“EVADA”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申請人的第4332679號“EVADA”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經長期、大量、廣泛使用,穫得相關公衆的認可,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構成事實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複製。申請人懇請認定引證商標爲第9類“UPS不間斷電源、逆變器(電)、穩壓電源”商品上的馳名商標,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 中國電源學會推薦函。
2、相關資質證書與榮譽證書。
3、銷售閤衕、銷售髮票、經濟狀況審計報告、納稅證明。
4、廣告閤衕、廣告髮票、廣告費專審計報告、《東莞黃頁》與《電網技術》雜誌摘頁、蔘加展會相關材料。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