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服務商標的侵權行爲】
- 2018-04-25 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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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爲,屬於服務商標侵權行爲:
1)在相衕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衕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的;
2)在相衕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將與他人服務商標相衕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爲服務名稱使用,併足以造成誤認的;
3)僞造、擅自製造他人服務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製造的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上述行爲主要是指僞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製造的該服務行業所使用的、帶有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如餐飲業的餐具等);
4)利用廣告、宣傳媒介或者其他引導消費的手段,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衕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併足以造成誤認的;
5)故意爲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爲提供場所、工具、輔助設備、服務人員、介紹客戶(消費者)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爲侵權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帶有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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