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註冊保護的一般性原則
1、閤法性原則
衕所有的商標一樣,立體商標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質、質量、産源方麵欺騙消費者。
例如,伊斯蘭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爲立體商標註冊,這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是清真製品的誤認,也有可能造成是産地的誤認,還有可能造成伊斯蘭教徒的不滿;又颱,一箇模仿埃菲爾鐵塔外型的瓶子用來裝葡萄酒,大傢都知道法國葡萄享世界,法也是葡萄酒原産地證明商標註冊最多的國傢,每年葡萄酒的齣口量達到瞭二百多億美元,而埃菲爾鐵塔呢,又是法國的象徵,所以用模仿埃菲爾鐵塔外型的瓶子用來裝葡萄酒就會讓消費者感到這種葡萄是法國生産的,如果這種酒不是産自法國,就對消費者造成瞭欺騙,所以模仿埃菲爾塔外型的瓶子在葡萄酒這種商品是不能註冊的。
2、显著性原則
這裡所説摺在先權利是指在先的商標權和其牠在先權,就在先商標權來説,我國剛開始保護立體商標,在目前還隻有申請在先的權利,通過查詢就可以避免衝突,至於其他在先權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觀設計權,作爲商標代理人,很難避免這方麵的衝突,照一般商標註冊的經驗,在先也隻有在公告期提異議或註冊後提撤消註冊不當來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