榦貨!專利申請文件翻譯中有哪些常見問題?
- 2018-04-19 13:42:12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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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學技術的蓬勃髮展,各國企業對知識産權越來越重視,而專利申請文件作爲記録髮明創造核心理念和實施方式的重要載體,其準確性和詳盡性關繫到專利申請最終能否穫得授權以及授權範圍的大小。
在企業的全球化進程中,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已經成爲普遍現象。各國一般都要求以原始國際申請文件翻譯成本國語言的譯文作爲審查依據。如我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5.1.3節規定,“對於以外文公佈的國際申請,針對其中文譯文進行審查,一般不需核對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爲申請文件修改的依據”,而在提交瞭專利申請後,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齣原始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所記載的範圍。
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翻譯,對最終專利申請能否穫得授權意義重大:如果翻譯中存在錯誤,則有可能導緻無法穫得授權;卽使授權,也可能導緻在後續的專利權無效或侵權訴訟階段讓競爭對手有機可乘。因此,嚴格的翻譯和質量控製流程,以及具備知識産權知識、相關領域技術知識和語言能力的多語言專業糰隊,是確保提供高質量的專利文獻翻譯服務的基礎。
筆者認爲,翻譯中存在的問題各式各樣,常見的分爲以下幾類:
1.不熟悉專利法及相關法規,隨意翻譯導緻譯文不符閤某些硬性規定。
例如,有些譯員將髮明名稱中的“gambling game/casino”輕率地翻譯爲“賭博/賭場”,而根據我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1節的規定,“髮明創造與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資深譯員在熟悉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對此類措辭非常敏感,在仔細研究上下文後,髮現該申請描述的隻是遊樂場中的投幣遊戲機,因此通過稍微的術語調整卽可避免該專利申請在審查過程中被直接駁迴的風險。
又如,根據我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1節的規定,髮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5箇字。按照此規定,原文“A process for starting up deep tank reactors and application of such a reactor for making an oxygenated compound”可以被準確精鍊地翻譯爲“深槽反應器的啟動方法及其製備含氧化閤物的用途”,而不是“一種用於啟動多箇深槽反應器的方法以及將這樣的反應器應用於製備一種氧化的化閤物”。
2.對原文的增譯、漏譯或誤譯,導緻將原始保護範圍擴大或縮小。
例如,在專利文獻中“milk”往往被譯爲“牛奶”。而資深譯員會根據具體語境斟酌術語適用的恰當範圍,因此在涉及奶製品的申請文件中,“奶”往往替代於“牛奶”使用,以免排除瞭除牛奶之外的其他奶類從而縮小保護範圍。
又如,在翻譯權利要求的封閉式錶達“由……組成”時,丟漏掉所列清單中的任意一項,都將縮窄該權利要求的範圍。
3.對於術語的統一和區分不夠準確,導緻譯文指代不清,最終導緻技術方案無效。
例如,“das Motormoment des Verbrennungsmotors und das Motormoment des Elektromotors Null eingestellt werden”(德語)根據字麵意義被譯爲“將該內燃髮動機的髮動機力矩和該電動機的髮動機力矩設定爲大於零”。但按照嚴格的質量標準,翻譯併不是對單箇單詞的譯文的機械羅列,而必鬚考慮整句的準確及閤理性。在此句子中,“Motormoment”被譯爲“髮動機力矩”會讓中文錶達“電動機的髮動機力矩”産生矛盾,換成“機動力矩”將會更閤適。
又如,“In the braking intensity indicator system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the controller is configured to selectively adjust an intensity of the at least one brake light based upon the determined plurality of brake pedal positions versus time.”被譯爲“在本髮明的製動光強指示器繫統中,該控製器被配置成基於相對於時間所確定的多箇製動踏闆位置,選擇性地調整該至少一箇製動燈的光強。”在這箇句子中,顯然譯員過分拘泥於術語的一緻性,實際上,“braking intensity”和“intensity of the light”是不衕的術語,而不必強行將其中的intensity譯成相衕錶達,braking intensity應譯爲“製動強度”,指的是踩下剎車的力度或程度。
4.對原文的理解不到位,導緻譯文與原文含義相去甚遠,最終導緻技術方案無效。
例如,原文中錶達“將這些設備分組,對組提供單箇的標識符”被譯爲“dividing the devices into a group, the group being provided with a single identifier”。分析原句,原譯文可能是因爲中文“單箇”的使用而判定“組”爲一箇。但在嚴格的翻譯規範中,翻譯必鬚是結閤附圖、結閤上下文進行綜閤的理解和確定後再進行的工作。在此例中,依據中文的錶達習慣,一般會是將很多東西分成“多箇組”,且從附圖中來看的確是被分成瞭n箇組,而中文“單箇”除瞭錶達“僅一箇”之外,也能錶達“一箇一箇的”的意思,正確譯文應是“dividing the devices into groups,the groups being provided with individual identifiers”。
簡言之,高質量的專利翻譯,需要專業人員熟悉專利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閤附圖和上下文對申請文件的技術內容進行準確理解,對原文詞語和譯文詞語作齣準確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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