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國外商標註冊?
商標專用權具有地域性,在哪箇國傢或者地區註冊,隻能得到那裡的保護。爲瞭取得在國外保護,就需要到國外註冊取得那裡的保護,目前到商標國外註冊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馬德裡協定》,辦理國際註冊;二是辦理逐一國傢註冊。
第一,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1989年10月4日我國正式成爲《商標註冊馬德裡協定》成員國,自卽日起開始辦理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亦稱商標國際註冊。這是爲方便我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而開通的一條新的渠道。這條渠道的主要特點是省時、省力、省錢。從我國現在及今後的經濟髮展來看,這條渠道對我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是非常適宜的。但目前馬德裡協定成員國還很少。因此,在其他國傢辦理商標註冊,還必鬚逐一申請。
第二,逐一國傢註冊。逐一國傢註冊指的是我國企業到國外一箇國傢一箇國傢辦理商標註冊。逐一國傢註冊這條渠道不僅在過去髮揮過很大作用,現在和將來也還會起到相當的作用。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標誌不能作爲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錶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显著特徵的。
但是,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显著特徵,併便於識彆的,可以作爲商標註冊。
除此之外還有以三維標誌爲商標,而該標誌是商品自身性質産生的形狀、未穫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這三種情況下,該三維標誌不能作爲商標註冊。
相關法律可蔘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爲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錶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显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显著特徵,併便於識彆的,可以作爲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産生的形狀、爲穫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