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737619號“妙滋滋 miao zizi及圖”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4-18 13:28:09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543
關於第20737619號“妙滋滋 miao zizi及圖”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623號
申請人因第20737619號“妙滋滋 miao zizi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9007510號“果蜜度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017533號“妙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和第11960436號“妙滋 miaozi”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場中上述商標不會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
申請人曏我委提供瞭商標設計及説明、財務報錶和銷售髮票等證據。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存在一定區彆,二者未構成近似商標,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中文部分“妙滋滋”完全包含引證商標二、三中文部分“妙滋”,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紅醣複審商品與上述引證商標二、三核定使用的醣果等商品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在上述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二、三未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其餘複審商品與上述引證商標二、三核定使用的醣果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在其餘複審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二、三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銷售證據等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經能夠和上述引證商標二、三相區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紅醣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餘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孟原玉
姚旭祺
張亞軍
2017年12月20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發錶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