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811432號“RSTG ROYAL SEAL
TECHNOLOGY GROUP及圖”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404號
申請人因第20811432號“RSTG ROYAL SEAL TECHNOLOGY GROUP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迴決定引證的第4966603號“玉爾格ROYAL SEAL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6143096號“RoyalSea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的公司英文名稱與申請商標英文一緻,不存在誤認情形。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由字母“RSTG ROYAL SEAL TECHNOLOGY GROUP”及圖形組成,其整體與引證商標一有所區分,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字母識彆部分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補藥、放射性藥品、醫用醣果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醫用藥物、醫用X光造影劑、醫用營養添加劑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兩商標併存在上述商品上易導緻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故二者在上述商品上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醫用氣體、培養細菌用介質、淨化劑等其餘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在該部分商品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另,申請商標的英文字母識彆部分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費者産生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之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樑宇
田益民
張世莉
2017年12月20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