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爲商標註冊的標誌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標誌不能作爲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錶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显著特徵的。
但是,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显著特徵,併便於識彆的,可以作爲商標註冊。
除此之外還有以三維標誌爲商標,而該標誌是商品自身性質産生的形狀、未穫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這三種情況下,該三維標誌不能作爲商標註冊。
相關法律可蔘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爲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錶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显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显著特徵,併便於識彆的,可以作爲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産生的形狀、爲穫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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