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標需要進行強製性註冊
- 2018-04-17 1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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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標需要進行強製性註冊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隻有煙草製品法律明確規定實行強製註冊商標。
由於這類商品與人民生活關繫比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對這類商品不實行強製註冊就必然容易齣現不具備生産條件的單位和箇人生産這類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國傢規定這兩類商品必鬚強製註冊。申請捲煙、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煙絲的商標註冊,應當附送國傢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産的文件。
另需説明的是,1984年的《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有規定除中藥材、中藥飲片外,藥品必鬚使用註冊商標,但2001年的《藥品管理法》已刪除該條規定。因此,目前隻有煙草製品實行強製註冊商標。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條 列入國傢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爲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爲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爲藥品商標使用。
商標法第六條 國傢規定必鬚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鬚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條 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鬚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生産、銷售。禁止生産、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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