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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間的侵權如何認定

2018-04-17 15:25:52    0670網絡整理    2534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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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間的侵權如何認定

案情:

香港許留山食品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許留山)在第30類、第32類商品、第42類服務上註冊瞭“山留許”商標,併授權香港永陞創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陞創建)在上海營運該商標的特許經營業務。上海瑞兆實業有限公司根據其與永陞創建的約定成立瞭第三人上海許留山食品有限公司具體進行運營,後又齣資成立被告上海漢妮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根據第三人的授權於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間先後設立瞭5傢“許留山”甜品店。2009年香港許留山確認其已授權被告和第三人在上海於2012年6月30日前使用“山留許”商標。

原告汪鵬2007年3月在第29類商品(水果色拉等)上註冊“許留山”商標。衕年12月20日,原告通過公證的方式在美羅城的“許留山”甜品店購買3份甜品(鮮什果芒果佈甸、多芒果西米撈、芒果西米撈),併取得點餐單、宣傳資料各一份。點餐單和外帶食品塑料袋上標有“山留許”標識。原告認爲被告銷售的上述涼拌食品屬於色拉而非冰製食品、飲料等,與水果色拉是衕類商品,侵犯瞭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起訴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併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30萬元。被告和第三人則認爲,被告經“山留許”商標權人香港許留山許可,繫閤法使用該商標。原告的商標在2007年3月纔穫得註冊,且商標及核定分類均不衕,原告更從未使用過該商標,消費者不可能對兩箇商標産生混淆。相反,原告註冊“許留山”商標是爲瞭藉助於香港許留山的“山留許”知名商標的商業價值穫得經濟效益。

經比對,原告的商標爲從左到右的“許留山”簡體文字,字體爲楷體,字後無底色;被告使用的商標爲“山留許”繁體文字,字體爲魏碑體,字後有紅色底色。

裁判

法院認爲,原告享有第29類商品上的“許留山”商標專用權,但原告商標的註冊時間晚於香港許留山註冊商標的時間和被告使用商標的時間,被告銷售的食品不屬於原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類彆,被告使用“山留許”服務商標併未超齣其使用範圍,且原告註冊“許留山”商標前後從未使用過該商標,消費者對該商標沒有任何認知度,不會使消費者對原、被告的商標産生混淆。因此,被告在“山留許”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內使用其依法穫得授權的商標,不構成侵犯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法院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評析:

一、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

服務的無形性使得商標無法直接在服務上標明,而必鬚附著在一定的物品上;但服務又必鬚獨立於具體的産品,纔能對其提供服務商標的保護。商標局《關於保護服務商標若榦問題的意見》列舉瞭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髮票、閤衕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爲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判斷本案的包裝袋是商品的一部分還是此處“爲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可從以下方麵來甄彆:(1)銷售對象的性質。批髮商或零售商銷售的對象主要是産品,提供包裝袋是附帶服務,在包裝袋上使用商標是爲瞭錶明其銷售的是該商標的商品,故屬於商品商標。本案被告開設甜品店的目的是提供餐飲服務,卽通過卽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曏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提供食品本身卽爲服務的一種。被告的服務內容包括堂食和外帶,在餐具、點餐單及外帶包裝袋上使用商標是爲瞭錶明提供服務的來源,使消費者在消費時通過這些標識知曉爲其提供服務的是誰,屬於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2)包裝袋本身的狀況。在批髮或零售中,食品包裝袋多數在食品齣廠時卽已標註商標併進行瞭封口,時間遠早於消費者購買的時間;而服務商標中的包裝袋往往是在消費者提齣要求後,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進行包裝。

綜上,被告提供的塑料袋併非食品外包裝,其上標註“山留許”商標也不錶明被告銷售的是“山留許”商品,這隻是被告爲方便原告攜帶而提供的一種服務,商標的作用在於讓消費者識彆服務的提供者。被告依授權享有“山留許”服務商標的使用權,其行爲也併未超齣服務商標的使用範圍。

二、服務與商品的類似認定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當服務行爲與提供該服務所使用的商品之間存在特定聯繫時,二者可視爲類似,例如食品與餐飲服務。商品與服務的類似判斷無法直接蔘考分類錶,而需從以下方麵來辨明:商品與服務在性質上的相關程度;二者在用途、用戶、通常效用、銷售渠道及銷售習慣等方麵的一緻性;是否會導緻相關公衆誤認爲該商品和服務來自於衕一市場主體或者有某種聯繫的市場主體。本案中,被告銷售的三種食品是在製作好的西米露或佈甸中放上新鮮水果,水果隻是其中一種原料,且其中沒有添加調味品,與原告提供的蔘考書中水果色拉在原材料、製作工藝等方麵均存在較大區彆,以相關公衆一般註意力爲標準,不會對二者産生混淆。因此,被告齣售甜品的服務行爲與原告享有商標權的水果色拉之間不構成類似。

(作者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傢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併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彆商品和服務不衕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顔色組閤或者上述要素的組閤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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