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336234號“科邦”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947號
申請人於2016年6月20日對第14336234號“科邦”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國內首屈一指的醫用手套生産企業,申請人請求認定其第3547553號“科邦KEBANG KB及圖(指定顔色)”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爲第10類“醫用手套”商品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引證商標極爲近似,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抄襲、摹仿,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申請人主營商品具有密切關聯,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服務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從而損害申請人的利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據及相關介紹資料;2、申請人商標註冊證據;3、申請人及其品牌所穫榮譽證據、髮明專利證書;4、行業協會齣具的證明;5、申請人經濟指標、納稅等經營情況的證據;6、申請人産品銷售閤衕及髮票;7、申請人廣告專項審計報告、廣告閤衕及髮票、蔘展證據;8、其他相關證據。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商標已達馳名程度。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結構、外觀區彆明顯,未構成對引證商標的抄襲摹仿,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類似,爭議商標經使用已具有很高知名度,未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申請人提齣無效宣告申請具有明顯惡意。綜上,被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的註冊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被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據;2、被申請人第14336235號“科邦”商標準予註冊決定書。
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申請人所髮錶的質證意見與其複審理由基本相衕。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