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197550號“TOUS”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3128號
申請人於2017年04月17日對第13197550號“TOUS”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國際註冊第948752號“TOU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註冊第737052號“TOU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2、申請人在先登記、使用“TOUS”商號,爭議商標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3、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國際註冊第682707號“TOUS”馳名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的複製摹仿。4、爭議商標具有欺騙性,易引起相關消費者對於商品産地、質量等特點的混淆誤認。5、爭議商標的使用是不正當競爭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爲複印件)
1、百度百科、百度檢索頁麵打印件;
2、有關申請人及其商標的媒體報道;
3、申請人部分銷售票據、髮票單據及經銷協議等;
4、在先案例裁定書;
5、國傢圖書館檢索報告;
6、在先異議決定書;
7、法務通訊;
8、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9、有關被申請人企業查詢等證據。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