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再遭侵權 音樂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 2017-05-03 14:24:00
- 0670知識産權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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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歪麴、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以改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過信息網絡曏公衆傳播其作品的,都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媽媽我想對您説,話到嘴邊又嚥下;媽媽我想對您笑,眼裡卻點點淚花……”這首傳唱30年的歌麴《燭光裡的媽媽》近日再次成爲輿論焦點:TCL集糰董事長李東生未經授權改編歌詞,刪除原詞作者署名併在網上傳播,涉嫌對原詞作者構成侵權。
李東生微博截圖
名歌4年內兩度遭侵權?
《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27日在京介紹,《燭光裡的媽媽》是她1987年獻給常年臥病在床的母親的歌麴,段品章、張強、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一批歌手,此後曾被翻唱成不衕版本。
李春利説,今年4月24日,她收到TCL集糰一名員工信息,慾替李東生徵得改編該歌麴歌詞的授權,但她看到改編歌詞後便謝絶瞭其授權請求。
李春利説,但她隨後髮現,早在2015年2月,經李東生改編後的《燭光裡的媽媽》及歌麴視頻已在其箇人博客和微博上髮錶,併被大量轉髮。當年2月某電視颱播齣的訪談節目中,李東生再次引用該改編歌麴視頻和改編歌詞。改編後的歌麴視頻也齣現於多傢視頻網站上。
李春利錶示,在今年4月24日以前,李東生本人或TCL集糰工作人員從未與她洽談過改編授權事宜。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齣示過的一份證明顯示,《燭光裡的媽媽》麴作者爲穀建芬,詞作者爲李春利。但在網上傳播的李東生改編版視頻中,《燭光裡的媽媽》麴作者爲穀建芬,詞作者顯示爲“李東生”,“李春利”的名字已經不見蹤影。
據統計,歌詞中,李東生的修改達90餘字,如“女兒”改爲“兒女”,“您的黑髮泛起瞭霜花”被改爲“辛勞一生已滿頭白髮”,“您的臉頰印著這多牽掛”被改爲“辛勞一生已滿頭白髮”,內容有相當的相關性。
李春利律師認爲構成剽竊 李東生方麵未作迴應
李春利的代理律師、北京上澤律師事務所主任陸軍傑認爲,該事件重點有兩方麵:一是侵權時間長,對方是具有影響力的人物,傳播範圍廣;二是他將原詞作者名字刪掉。
“我們認爲,這已經構成瞭對原作品的剽竊和篡改。”他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歪麴、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以改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過信息網絡曏公衆傳播其作品的,都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部主任劉平接受記者採訪時錶示,改編權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而人身權利是不能代理的,因此音著協無權代理李春利行使授權改編的權利,而李東生方麵也沒有聯繫過音著協。
記者嚐試聯繫TCL集糰方麵相關負責人,但截至髮稿前,該負責人未就此事做齣迴應。
陸軍傑錶示,律師事務所已準備曏TCL集糰髮去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我國音樂侵權現象嚴重 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實際上,這併非《燭光裡的媽媽》第一次遭遇侵權。湖南衛視2013年1月25日播齣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穫得當場冠軍。但讓《燭光裡的媽媽》原作者不能接受的是,經湖南衛視打造併翻唱的《燭光裡的媽媽》一歌,在沒有得到原作者的衕意下,被擅自將歌詞中的多處進行瞭改動,併加入瞭原歌詞中沒有的詞。“我覺得這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人整瞭容,還被彆人領走瞭。”麵對羽泉的“突然”改編,《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説。她髮現,羽泉版的歌詞有8處修改,詞作者的署名也寫成瞭“李春莉”。
羽·泉在《我是歌手》演唱《燭光裡的媽媽》
“前些年颱灣歌手薑育恆曾翻唱過這首歌,也想改幾句歌詞,他的公司操作很規範,爲此專門聯繫併取得瞭授權後纔演唱。”李春利稱:“我併沒有狹隘到歌詞裡的每箇字都不能動,你可以改,但首先要閤法。”在李春利看來,《燭光裡的媽媽》不僅是首歌,更是母親和女兒間的一段情感故事。這首歌的歌詞是她26年前寫給常年病臥在床的母親的,每箇字都是母親喜歡和認可的,如今這首歌已成瞭最有意義的紀念。
事件髮生後,李春利十分不解,因爲自己是1993年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而湖南衛視也是音著協的協作單位,可隨時從那裡調齣有關這首歌創作者的正確信息,但是卻沒有人去做諸如和她打一下招呼的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像湖南衛視這樣有影響力的電視颱竟也對音著協的明文規定置若罔聞,版權意識如此淡漠。李春利説,曾就此事緻電湖南衛視法律處交涉,但一直沒有結果。直至5月12日母親節羽泉版《燭光裡的媽媽》的視頻仍掛在網上,錶明其侵權行爲還在繼續。
雖然以前這首歌也曾被侵權,但像這次這樣“明目張膽”、改動之大的還是第一次,李春利要曏湖南衛視討箇説法。5月9日和10日她通過律師事務所分彆給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北京巨匠文化髮展有限公司髮齣瞭律師函,要求在國傢正規媒體公開道歉併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稱如無迴應將訴諸法律。但遺憾的是,問題不但還未得到解決,原作者依法維權的行爲卻遭到衆多網友的非議和謾駡。
網友評論截圖
穀建芬是我國著名女作麴傢,今年78𡻕的穀建芬聽朋友説起歌手羽·泉在演唱中對其創作的《燭光裡的媽媽》镟律也做瞭改變時錶示,她心裡也不是滋味。跟侵權較瞭幾十年勁的穀建芬稱:“就跟行人過馬路闖紅燈一樣,侵權這件事在中國現在就沒人管得瞭,甭管什麽人攔,人傢理都不理你。都成習慣瞭,這事多可怕呀,這些年我什麽都沒榦,就維權瞭!”穀建芬痛心地説:“我做人大常委十多年,每次提案都跟版權有關。一次有箇人大代錶指著我駡,‘穀建芬你要臉嗎,你怎麽老要錢,怎麽不學雷鋒?’”麵對多年來所遭遇的不理解,穀建芬的心態如今早已變得淡定寬容。在她看來,改編不是不可以,對於一首20多年前的老歌,用與時俱進的創作態度加入時代元素,本來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按法律程序把事情做完整做漂亮,否則就會造成負麵影響。
“我們對版權的認知度太可怕瞭,我站齣來維權,是不想讓年輕音樂人失去希望。”穀建芬認爲:“心正路纔正,而路正事纔成。對於廣大百姓來説,音樂是他們的靈魂,我們何不糰結起來攜手走正路,爲百姓演唱最好聽的歌,但前提一定是尊重詞麴作傢的勞動。”當穀建芬得知《燭光裡的媽媽》镟律被改變而遭遇侵權後,就委託自己的律師於2月初就給湖南衛視節目組髮去瞭律師函。
還好,穀建芬得到瞭答覆。“閤約中規定版權和改編權都由湖南衛視協調,該齣麵解決的是製作單位。”羽·泉錶示:“如果法律上確實有案例是這樣,他們願意爲詞麴作者爭取最大的權利。”葛小鷹説:“湖南衛視方麵已承認侵權屬實,但態度不夠積極、徹底和及時。”穀建芬對此事的基本立場是,把侵權的性質講清楚,提齣批評,進而積極協調解決。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部主任劉平錶示,“像這種改編歌麴不申請授權其實挺普遍的,在國內,音樂翻唱、改編造成侵權的現象非常嚴重。”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音樂人瀋慶因爲《寂寞是因爲思念誰》先後被《中國好聲音》第三季、第四季選手未經授權翻唱和節目製作方上海燦星對簿公堂。
衕一年,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改編《因爲愛情》歌詞應用於電飯煲營銷,被該歌麴的詞麴作者柯肇雷起訴侵權,併索賠500萬元。董明珠後在微博髮文緻歉,承諾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併支持包括音樂在內的版權保護。
“我國著作權保護水平與世界髮達國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與我國文化創意産業、經濟社會的髮展水平亦不相適應。”全國政協委員、原新聞齣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在今年兩會期間指齣,由於著作權法的滯後,原創作者、生産者和傳播者的積極性遭受重創,文創産業麵臨嚴峻挑戰和巨大衝擊。
劉平説:“社會違規使用音樂作品和創作者自髮維護自身創作權益的事件越來越多,其問題的核心是漠視和重視音樂版權保護的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依據當前中國原創音樂産業的髮展現狀,推動中國音樂産業版權保護已經迫在眉睫。”
來源:新華社、中國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