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19107244号“因莠玉宝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2018-03-14 10:41:53    0670网络整理    2536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19107244号“因莠玉宝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965号

   

  

申请人:河北宣化乙阿农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6月5日对第19107244号“因莠玉宝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287738号“玉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经使用在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曾多次注册与引证商标“玉宝”近似的商标,均被依法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引证商标信息;2、农药登记公告;3、荣誉证书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4、被申请人其它商标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
申请人于2016年2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3月21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除草剂、杀虫剂等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于1998年4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999年6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农药、杀虫剂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证明。
  我委认为,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调整范围,我委将据此予以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草剂、杀虫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农药、杀虫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因莠玉宝”及图形组成,其显著认读部分-汉字组合“因莠玉宝”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玉宝”,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系同一市场主体提供的系列商标或之间存有特定关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引证商标,故本案并不涉及《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适用问题,我委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世莉
徐晓建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