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863081号“瑞森木业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2018-03-13 14: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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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863081号“瑞森木业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278号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23日对第17863081号“瑞森木业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588819号“瑞森Ruis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983507号“瑞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34094号“瑞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两者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人作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使“瑞森”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经过长期宣传使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实属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申请人公司的简介;
2、部分宣传报道;
3、申请人获得的部分荣誉资料;
4、广告合同、发票;
5、部分裁定书、行政判决书。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赵洋于2015年9月9日申请注册,2016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非金属合页”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一由成都市兴丰木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0日申请注册,2001年6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摇椅”等商品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四川瑞森家具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经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日止。现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二由成都市兴丰家具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申请注册,2013年9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衣帽架”等商品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四川瑞森家具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止。现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4、引证商标三由成都市兴丰家具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1日申请注册,2008年1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衣帽架(家具)”等商品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四川瑞森家具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有效期至2018年12月6日止。现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商标法》第七条是关于商标可注册性的原则性规定,其精神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中文“瑞森木业”和图形组合而成,其中文字“瑞森木业”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中的文字“瑞森”、引证商标二“瑞森”、引证商标三“瑞森”,且争议商标整体并未形成新的含义以资区别。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非金属合页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在生产部门、消费对象、消费场所等方面密切相关,且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瑞森”商标在家具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消费者误认为上述商品与申请人存在特定联系而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构成上述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姜洋洋
朱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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