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959954号“叶青飘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13 13:35:44    0670网络整理    2971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959954号“叶青飘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6369号

   

  

申请人:孙鹏
  委托代理人:四川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59954号“叶青飘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929187号“叶嘉飘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606170号“叶嘉飘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文字、读音和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显著性增强,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以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三、已有其他与本案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关于“飘雪”的释义;第30类包含“飘雪”的商标列表;不同品牌的“飘雪”花茶销售页面。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为申请在先且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叶青飘雪”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叶嘉飘雪”,在构成文字、呼叫和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谷类制品”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咖啡;米”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原则,申请人所述在先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本案情况不同,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徐欣瑶
王超
黄许丽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