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939239号“尚纬SANW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13 13:06:06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473
关于第20939239号“尚纬SANW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6383号
申请人因第20939239号“尚纬SANW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且取自申请人企业字号,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503454号“SANW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读音和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显著性增强,有较高知名度,进而可以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提出注销申请,且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专用权自2017年6月12日终止。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徐欣瑶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