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国际注册第1283632号“MYTHO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12 07:30:12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567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国际注册第1283632号“MYTH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6584号

   

  

申请人:CLAY PAKY S.P.A.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83632号“MYTH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218978号“My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94191号“小神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一、二最终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信息页;《新世纪英汉大词典》关于“MYTHOS”与“MYTH”释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在先有效的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MYTHOS”与引证商标一“Myth”在字母认读、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且申请商标可译为“神话”与引证商标二“小神话”在含义等方面相近,共存于照明设备和器材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