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633457号“YARRAWOOD ESTA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381号
申请人因第17633457号“YARRAWOOD EST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6346996号“雅若谷酒庄 YARRAW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过异议,被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异议事宜刊登在第1506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被核准注册,故其未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李梦萦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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