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995778号“一袖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10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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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995778号“一袖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6966号
申请人因第18995778号“一袖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5846953号“一袖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在(2017)商标异字第15215号异议决定书中决定不予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未向我委提起不予注册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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