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812473号“黑田姬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8 08:42:44    0670网络整理    2528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812473号“黑田姬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020号

   

  

申请人:成都朴门桃源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12473号“黑田姬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黑田姬香”系申请人独创,其中“黑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贵族姓氏,代表高贵,“姬香”由“章姬”和“幸香”组合而来。“黑田姬香”是申请人为其在辽宁省丹东种植的一种高端草莓品种,并非日本的一种高端草莓品种,且该产品已在成都伊藤洋华堂超市售卖。另,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并未造成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误认,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黑田姬香”并非特指日本的一种高端草莓品种,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应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陶璐
张晓哲
黄昀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