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050616号“嘻哈夢工廠Hiphopzoo”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482号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20日对第18050616号“嘻哈夢工廠Hiphopzo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梦工场”、“梦工厂”、“DREAMWORKS”商号、商标在动画电影行业和相关的公众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0475735号“梦工厂”商标、第901566号、第14533215号“DREAMWORKS”商标、第10086911号“梦工场 DREAMWORKS ANIMATION WSG及图”商标、第10475532号“ORIENTAL DREAMWORKS”商标、第10475885号“东方梦工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取得的“梦工场”、“梦工厂”、“DREAMWORKS”商号权。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将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影响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其注册将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东方梦工厂官方网站相关页面;
2、申请人的“DREAMWORKS”、“梦工场”商标注册清单;
3、申请人“梦工厂”、“东方梦工厂”、“ORIENTAL DREAMWORKS”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
4、中国媒体对申请人及其影片的报道;
5、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详细信息;6、 与申请人相关的裁定书、决定书;
6、 被申请人相关信息;
7、其他证据资料。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