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568752号“龙码传媒LongMa Med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6 11:37:47    0670网络整理    2659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568752号“龙码传媒LongMa Med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570号

   

  

申请人:深圳龙码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68752号“龙码传媒LongMa Med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与第1951269号“龙马及图”商标、第7268184号图形商标、10957596号“凯瑞康及图”商标(以下分别引证商标一、二、三)呼叫发音、整体含义、外观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诸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行业、地缘差异大,不可能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与诸引证商标可以共存。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版权证书、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存在差异,与引证商标三文字构成、呼叫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识读文字“龙码传媒”中“龙码”二字为其显著识读部分,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龙马”首字相同,“码”与“马”字形相近、读音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设计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广告设计等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戴艳
安蕾
牟琳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