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568865号“六个脆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080号
申请人因第20568865号“六个脆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其显著性更加突出,且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有在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我委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六个脆皮”系非固有词汇,具有一定独创性,其作为商标使用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尚无证据表明易使消费者对所涉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李梦萦
张胜国
闫俊霞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