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128121号“TEXRY 南纬”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967号
申请人因第21128121号“TEXRY 南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71825号“ISTIKB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040046号“晶彬家纺 JINGB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450958号“科罗衣 TEXR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影印件):营业执照、公司外观照片、吊牌照片、广告宣传品笔记本、审计报告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洪强
薛红深
谭诗小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