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304764号“WE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04 10:05:06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735
关于国际注册第1304764号“WE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612号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04764号“WE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383714号“WE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96354号“WE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074138号“W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661273号“W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415189号“WORLD E-SPORTS GAMES WE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903702号“WEG-聚集全球资源、融通世界商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383712号“WE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七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三、申请人正在积极准备与引证商标二、四、六的所有人协商共存事宜,相关进展会尽快告知贵委。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未收到申请人对引证商标四提出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七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未收到申请人或引证商标二、四、六所有人提交的共存协议。
我委认为,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WEC”与引证商标一“WEG”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代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41类服务上,申请商标“WEC”与引证商标三文字部分“WEC”、引证商标四文字部分“WEC”、引证商标五显著识别文字部分“WEG”、引证商标六英文部分“WEG”、引证商标七“WEG”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服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至七核定使用的教育、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与体育有关或有关体育的赌博和赌钱服务等服务不属于我国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接受范围,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张悦
牛三毛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