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958756号“chAdo CHADO SHO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4 09:22:50    0670网络整理    2746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958756号“chAdo CHADO SHOE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116号

   

  

申请人:英菲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58756号“chAdo CHADO SHO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商标局引证的第9782949号“CHAN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102119号“原子弹 ATOMBOMB 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鞋、运动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鞋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chAdo”与引证商标一“CHANDO”文字构成相近,仅有一字之差,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鸿程
马媛媛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