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027535号“云水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372号
申请人因第21027535号“云水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579881号“雲水謠SERSKY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审理作出商标撤三字【2017】第W012976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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