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15098号“全棉生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03 1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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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815098号“全棉生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841号
申请人因第20815098号“全棉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主观臆造而成,具有商标应有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并不存在直接表示原料和材质特点的情形;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使用材料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全棉生活”指定使用在婴儿尿布、卫生内裤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申请人所举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张世莉
田益民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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