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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742139号“汉典WAYSID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850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集智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南宁市爱立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南宁如鱼得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742139号“汉典WAY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1010号决定,于2017年2月28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
申请人于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其在2013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在第41类教育、幼儿园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过申请人的市场调查及大量走访,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市场中使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使用证据存在不真实性,调查发现复审商标一直闲置中,并在兜售复审商标。另外,申请人需要对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对商标局认定的事实与决定无异议,认为商标局认定的事实清楚,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国家域名注册证书、域名信息查询页面截屏;2、汉典商学院、汉典网微博、汉典字词典网、汉典社区页面截屏;3、汉典商学院品牌联盟合同、被许可人出具的证明信;4、汉典网络培训咨询服务协议书、发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页面截屏、借用票据证明、好评信等。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域名注册作为使用证据不成立。二、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品牌推广的网站截图”存在严重造假,依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网址无法找到相应的网页。三、证据“汉典网的微博截图、汉典字典网站截图、汉典论坛”中并未体现复审商标在教育、幼儿园服务项目上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另外,汉典网与被申请人无任何关联关系,其是否使用也与复审商标无关。四、所谓的“汉典商学院品牌联盟合同”实为无效合同,此合同存在较多不合理的问题,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依照被申请人提交的造假网页也可以推断此合同存在造假的可能。五、汉典商学院品牌联盟合同无法实施,被许可人不具备教育资格,复审商标真实使用的可能性为零。六、所谓的品牌被许可人昆明创博咨询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书、发票、借用票据证明、好评信等大部分为造假,均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证据链不完整、证明事实缺失,被申请人纯粹为了应对案件而专门造假。七、被申请人的不诚信是一贯的,其名下申请或注册的大部分商标均为抄袭或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其注册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其为保持商标继续有效不惜大量伪造使用证据,其恶劣行为应当给予严惩。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域名、网页提交的相关查询资料;2、针对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提交的相关介绍;3、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向其出售商标的相关资料;4、申请人关联企业相关信息等。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
申请人于2011年7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12年9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大会、流动图书馆、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翻译、(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健身俱乐部、经营彩票、摄影服务上。2016年5月11日申请人针对复审商标在教育、幼儿园两项服务上的注册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2017年2月1日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1010号决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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