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专利的概念及特点

2019-02-03 15:30:00
0670知识产权
原创
1094

专利一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
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权主要有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点。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
2.除了上面三个主要特征,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节选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371-61875283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于作者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删除。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