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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花钱吗?

2018-09-26 18:13:47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809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根据该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续展、变更注册商标事项,或者其他人对注册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等等,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1995年12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计价格[1995]2404号《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废止了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发布的《关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为了适应我国商标管理工作的发展,解决目前商标业务收费偏低、中外企业收费不一致的问题,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决定适当提高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并实行中外企业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受理注册延迟费50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据商标证明费100元。(2)根据财综字[1995]88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商标业务的收费标准核定为: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3000元,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适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3)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以及《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注册证》验证费,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商标通过注册之后,不需要每年缴纳任何维护费用。

此外,1995年6月7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计司价格函[1995]50号《关于调整商标查询费标准的通知》,对商标查询收费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规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办理普通商标查询,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结果,并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商标查询费:(1)普通查询中文商标每件60元;(2)普通查询外文商标每件100元;(3)查询图形商标每件120元(现已规定不再查询图形)。应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办理加急商标查询,应在2日内提供查询结果,并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查询费。商标查询单位和个人需要特快专递、传真取得查询资料的,特快专递、传真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收。该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商标查询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商标查询收费严格说并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办理商标事宜的规费,但是与本条规定有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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