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790244号“香洲頤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2 09:52:54    0670网络整理    2579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790244号“香洲頤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725号

   

  

申请人: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90244号“香洲頤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785134号“颐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恳请贵委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香洲頤家”与引证商标“颐家”相比较,均含“颐家”文字,其商标含义区分不明显。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4类矿泉疗养;农场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4类保健等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4类除矿泉疗养;农场设备出租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4类保健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称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申请商标中的“香洲”虽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申请商标尚有其他显著文字组成,其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标志。
  综上,申请商标在第44类矿泉疗养;农场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第44类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矿泉疗养;农场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陈亮
王继连
刘影

2017年12月2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