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法》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是怎样
- 2018-06-16 18:10:31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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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则表明“作品的名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美国、英国认为,作品的名称与普通商品的名称有显著不同,只要作品的名称用作商标不违反显著性和禁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从美国法院的判例看,他们认为“一部文字作品的简单标题不是版权保护的客体,虽然他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反侵占甚至在商标法的理论下受到保护”,电影《星球大战》的版权人诉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侵犯了其作品标题的版权而未能胜诉,原因就在于此。3意大利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重置或仿制他人同类著作名称、标记、装帧等足以混淆原著的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德国商标和商业标志保护法》第5条规定“公司标志和作品的标题应被作为商业标志保护”,并规定“作品的标题是指印刷出版物、电影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或者其他类似作品的名称或特殊标志”。
此外,WIPO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示范法》第二条2—3指出要保护商标或者商号以外的其他商业标识,包括对作品的名称的保护。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来0670官网(http://www.ipr067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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