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673318号“房东利器”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488号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02日对第16673318号“房东利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房东利器”由申请人独创,并将其作为所开发的软件名称进行推广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将会对消费者、申请人造成不良影响,并扰乱商标管理秩序。
综上,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成立时公司的工商档案查询信息;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官网信息查询;
3、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申请人“房东利器”软件在360应用开放平台、豌豆荚开发者中心、腾讯应用宝上的上线推广记录及相关公众的使用评价;
5、申请人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商标注册情况;
6、财经网、慧聪商业服务网、人民网、腾讯地产网、新浪网、中国日报网的报道;
7、争议商标注册信息查询。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