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750209号“糖果先生 MR CANDY”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323号
申请人于2017年04月05日对第13750209号“糖果先生 MR CAND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2857616号“MR.CAND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635166号“MR.CAND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二、被申请人恶意抄袭和注册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及《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