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12050号“元能量 YUANNENGLI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5-15 17:53:13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330
关于第20812050号“元能量 YUANNENGLI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375号
申请人因第20812050号“元能量 YUANNENGL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自创,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经宣传使用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555265号“元能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的证据材料。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文字相同,二者在含义上亦无明显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的内容、目的相同,已构成类似服务。若两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宋佳
郭京平
2017年12月1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