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19296028号“ICONIQ”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5-12 17:21:42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324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19296028号“ICONIQ”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92904号重审第0000001813号

   

  

申请人:天津艾康尼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艾康尼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普天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092904号《关于第19296028号“ICONIQ”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2017)京73行初69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G725670号“ICON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出具了《商标共存协议》,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了《商标共存协议》,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商标权冲突,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陈亮
王继连
王钒

2017年12月1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