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940581号“金婴丽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5-11 17:28:23    0670网络整理    2487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940581号“金婴丽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238号

   

  

申请人:湖南金职伟业现代家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40581号“金婴丽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082638号“金巢丽人GOLD NEST BEAU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228224号“金水丽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895657号“金粉丽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097341号“金莎麗人GINZZAR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呼叫、字形及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和广泛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恳请贵委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已经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注册申请,该通知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商标权冲突。
  申请商标“金婴丽人”与引证商标二“金水丽人”、引证商标三“金粉丽人”、引证商标四中显著标识之一的“金莎麗人”文字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定使用的第35类广告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称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和广泛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陈亮
王继连
刘影

2017年12月1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