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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同辖区变更

2018-05-10 15: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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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辖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要怎么做啊?要准备好什么资料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公司注册地址同辖区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注册地址同辖区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 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 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 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公司注册地址同辖区变更手续

同区变更比较简单,其办理流程如下:

批准证书变更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代码证变更 -税务登记证变更 -财政、海关变更。

其提供资料如下:

1、公司相应相应证件原件。

2、董事会决议。

3、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

4、公章。

跨区变更则比较麻烦,其办理的部门会牵涉到原注册地的相关部门与新注册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

1、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二、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 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 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三、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1、 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 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五、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公司住所填写能否跟公司注册地址一样

名词解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公司住所记载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公司住所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网友咨询:公司章程中,需要填写股东住所。自然人股东住所是否可以在外地,是否可以和公司注册地址一样?

律师解答: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的那个地址。

1、自然人股东住所可以在外地(法人股东也同样可以在外地的);

2、理论上是可以和公司注册地址一样的。(实践中股东的户籍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一样的可能性很低)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遇到需要变更住所的情况,公司住所的变更登记该如何办理呢?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申请表格《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1、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及《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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