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292954号“Regrind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5-09 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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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292954号“RegrindP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506号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92954号“Regrind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词汇,整体无特定含义,已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主体资格类证据及翻译复印件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可翻译为“专业再研磨”,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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