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43131号“CCpioneer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2018-04-26 14:16:53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395
关于第8143131号“CCpioneer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605号
申请人因第8143131号“CCpionee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0931号决定,于2017年03月06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复审商标在2013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未质证给申请人,亦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真实的使用。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委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阶段提交了产品图片、产品外包装图片、报价单、订购合同、销售发票证据。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阶段提交的产品图片、产品外包装图片证据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确定产品实际投入市场的情况;被申请人提交的报价单和一份订购合同生成时间晚于指定期间,其他两份订购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模糊不清,不能确定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因此,仅凭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在指定期限内的公开实际使用。
综上,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刘胤颖
覃莎莎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