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20974254号“秦川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23 18:16:37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834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974254号“秦川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297号

   

  

申请人:商洛市秦川猪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74254号“秦川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不会因申请商标中的“猪”字对鱼制食品等商品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被申请人大量投入宣传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人经查询,存在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宣传画册、路牌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及网络渠道宣传情况。
  我委认为,“秦川猪”作为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鱼制食品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另,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与本案案情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张亚军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