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219148号“REMST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19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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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219148号“REMST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063号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19148号“REMST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564005号“Reastar”商标、第3298088号“REDSTAR”商标、第1023219号“红星Red Star及图”商标、第6840741号“RMSTAR及图”商标、第3446212号“RedStar”商标、第13746088号“ReeStar”商标、第1030273号“红星Red Sta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已经无效,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七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人将对其提出撤销申请。另外,申请人放弃“电子用具及仪器;电气安全设备”两件商品。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7类、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引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收文清单及决定书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委决定维持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4年8月13日已届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失效。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在“1.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2.日用杂品加工机械;3.起重运输机械;4.机械操作的手工具;5.喷漆机具及其部件(包括发电机,电动机,船用不包括车辆用的马达);6.压平机”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委撤销,现处于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引证商标七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决定在“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2.数量指示器;3.计步器;4.计时装置;5.传真机;6.电动塑料密封机;7.考勤机;8.机械及器具”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
我委认为,在第7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二已失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REMSTAR”与引证商标一“Reastar”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形下可能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自动安放、输送、提升、操作和搬运物品或回收物品(仓库内)的机器和设备;机器人(机器);机器人设备;自动皮带输送机;滚柱轴承;工业用碎纸机(机器);印刷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皮带和辊子”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机器传动装置”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驳回。
在第9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另外,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电子用具及仪器;电气安全设备”两件商品,故商标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五、六、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七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用于自动安放、输送、提升、操作和搬运物品或回收物品(仓库内)的机器和设备;机器人(机器);机器人设备;自动皮带输送机;滚柱轴承;工业用碎纸机(机器);印刷机”商品及第9类“电子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电子存档用具及仪器;与电子存档设备和装置一起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复印机;计算机;与计算机一起使用的视觉显示设备;电气安全监控和警报装置和设备(非车辆用),计算器,用于录制声音和/或图像和重放声音和/或图像的用具及仪器,盘、带、盒式磁带、磁带和已录制的材料状的声音录制载体,用于微缩胶卷的用具及仪器,显示设备,测量用具及仪器;磁带;盘和半导体存储用品;各种计算机程序;空白带和盘;安全装置;微处理机;照片复印机;照相机和仪器以及所有上述产品用的部件”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第9类其余复审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龙侠
徐金艳
孙明娟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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