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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288856号“A BATHING APE PIRATE STO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19 16:00:32    0670网络整理    284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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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288856号“A BATHING APE PIRATE

STO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059号

   

  

申请人:宇宙猿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5288856号“A BATHING APE PIRATE STO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545416号“PIRATE”商标、第3694477号“BY BATHING APE及图”商标、第5634233号“BAPE KIDS及图”商标、第6747696号“MR.BATHING APE”商标、国际注册第858765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861352号“A BATHING APE”商标、第1348408号“A BATHING APE ”商标、第3165832号“A BATHING APE”商标、第4336057号“PIRATES”商标、第13124329号“store及图”商标、第9970545号“A BATHING APE”商标、第9922825号图形商标、第12116529号“store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的注册人将出具共存同意书,引证商标一、八、九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18类、第25类复审商品及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及中译文。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决定在“软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6年4月27日已届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被注销。引证商标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的注册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所有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引证商标八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九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委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在第18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注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另外,引证商标三、四注册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注册,且双方商标有所区别,故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在第25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八、九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整体可以区分,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另外,引证商标五、六、七注册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注册,且双方商标有所区别,故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整体可以区分,共同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另外,引证商标十一、十二注册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服务上注册,且双方商标有所区别,故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8类、第25类复审商品及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龙侠
孙明娟
徐金艳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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