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483018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11 14:39:48    0670网络整理    2536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483018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395号

   

  

申请人: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4830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作为单一图形要素构成的标识,申请保护了蓝色色彩,在细部特征和整体结构上,较为立体和醒目,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87894号第42类“AREV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993145号“AREV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表现形式明显不同,普通消费者容易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人企业简介、申请人参加国防电子展的图片等复印件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图形部分在表现形式、设计手法、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普通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均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保护环境方面的的研究、鉴定、咨询和信息、核能工业、电联接器工业、电子工业方面的计算机编程,软件设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及知名度。虽然申请商标指定了颜色,但并未有效地增加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区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孙红
项佳
李焱

2017年12月21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