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923435号“CAPTAIN.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11 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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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923435号“CAPTAIN.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359号
申请人因第20923435号“CAPTAIN.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186075号“CAPTAINO及图”商标、第11943489号“掌舵者 THE CAPTAIN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宋佳
郭京平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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