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036992号“印象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10 1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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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036992号“印象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562号
申请人因第16036992号“印象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3512697号“印象Ve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专用期限已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商标局引证的第15475147号“印象設計Impression Desig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商标局引证的第773094号“印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我委撤销复审程序,已在全部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72期《商标公告》上。商标局引证的第7156373号“61印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37期《商标公告》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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