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06032号“储流箱 CHU 6 XI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08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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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706032号“储流箱 CHU 6 XI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622号
申请人因第20706032号“储流箱 CHU 6 XI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申请人请求准核准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婷
汤茜
王珊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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